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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在开拓中前进

发布时间:2008-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和贯彻执行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推行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个纲要的不少条文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需要。因此,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总结建国三十多年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以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迫切愿望和要求。自1980年起,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同国家民委等单位共同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起草小组。他们到一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自治州、自治县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拟定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和修改。19845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决定于1984101日起实施。自此,我国第一部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顺利地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除序言外,共有767113款。序言对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概念给予了科学概括,即: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序言阐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又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建国三十多年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进行了科学的总结,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总的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二章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阐明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第三章关于自治机关自治权利的规定,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第四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章阐述了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第六章对上级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作出了规定;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该法自1984101日起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国家机关各部门对该法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到1997年底,全国共建立民族自治地方156个,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包括3个自治旗)。另外,作为自治形式的一种补充,我国还有1272个民族乡。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已有44个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地区的总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3%。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共7200万人,占自治地方总人口的45%。解放初期,我国仅有少数民族干部1万人左右,到1996年,我国已经拥有一支近250万人的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类专业人才队伍。现在全国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以及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长,都已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从而使少数民族参加管理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权利在法律上、政治上、组织上都得到了保障。

  199112月底,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这是我国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步骤。为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使之与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992年初,国务院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问题发出通知。提出:国家要大力支援、帮助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改变其相对落后的状况,并就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十一条措施和要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民委发布实施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这两个条例就新形势下进一步保障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各地区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到1997年底为止,除五个自治区以外,绝大多数自治州和自治县制定了自治条例。一些省区还制定了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和两个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辖有自治地方的省(区、市)大都修订和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投入,确立了转移支付制度,新增了发展资金、温饱基金、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贷款,制定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实行低息贷款、减免税收、专项投资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几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很快。1997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达6857.7亿元,比1949年的366亿元增长186倍。其中工业的产值为3910亿元,比1949年的54亿元增长723倍。初步形成了包括能源、钢铁、机电、化工、建材、森工、轻纺、食品、医药等行业在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

  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迅速。新中国成立之初,少数民族地区没有一个文化团体,没有一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寥寥无几。现在,仅内蒙古自治区就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19个。截止1994年底,全国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已达5000多所。过去教育事业尤为落后的西藏,现在也建立起了包括大、中、小学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类医疗机构如今已达到3万个,床位42万张。

  虽然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全国来看,其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集中力量加快经济建设,仍是民族地区的重要任务。1998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根据二十年来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全会特别指出,全国农村实现小康,重点要加快中西部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必须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这对于民族地区富民兴区、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问题导致动荡乃至分裂,民族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民族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于1992114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来自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各地区的56个民族的代表济济一堂,共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大计。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会议充分肯定了四十多年来我国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学地总结了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的形势,深刻地阐述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确定了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李鹏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江泽民在讲话中,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多年来,我国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最基本的经验,就是我们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经受了各种考验。不论是国际上发生什么样的剧变,还是国内出现什么样的风波,我国各民族都是和睦相处,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江泽民还要求全党同志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

  江泽民讲话中,还提出了90年代民族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这些任务能否胜利完成,关系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能否持续发展和繁荣,也关系到能否胜利地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关系到祖国的强大和昌盛。我们一定要从振兴中华民族这个宏伟目标出发,认识到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完成这些任务。

  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是少数民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全面发展和整个建设的需要。李鹏在讲话中指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主要靠三条:一是国家的继续扶持;二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三是民族地区自身的奋斗。这三个方面要统筹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这样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归根到底要依靠民族地区各族人民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会议指出,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就是坚持各民族大团结,维护并促进祖国的统一。我国各民族组成统一国家的历史非常悠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宝贵的贡献,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着相同的义务。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我们要发扬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光荣传统,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巩固和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的局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也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核心力量。加强民族团结,继续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不懈地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要强化56个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观念,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一次团结鼓劲、继往开来的大会,对促进中华各民族进步和共同繁荣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召开

 

  继1980年、1984年两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于19947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西藏的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加强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努力开创西藏工作的新局面。

  江泽民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以这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契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的发展,确保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关于发展问题,江泽民指出,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同西藏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无论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改革开放,都要从国家的大局和西藏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做好西藏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特别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既要注意弘扬藏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又要注意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使传统的优秀文化同现代文化成果结合起来,以利于西藏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西藏的一切发展,都要着眼于造福西藏人民,改善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着眼于促进民族团结、民族进步。

  江泽民指出,西藏的稳定,是保证西藏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前提。没有稳定,一切都谈不上。西藏的稳定,对于全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与达赖集团的分歧,不是信教与不信教、自治与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反对分裂的问题。对达赖喇嘛,我们的态度是,只要他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随时欢迎他回来。但搞独立不行,搞变相独立也不行。谁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分裂,谁就必然遭到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谁就必然归于失败,成为千古罪人。我们必须同心协力,把立足点放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基础上,放在加快西藏经济发展、增强我国国力的基础上。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西藏和发展西藏。

  在谈到民族宗教问题时,江泽民指出,西藏是藏族占总人口比例最高的自治区,藏传佛教在广大群众中有很久很深的影响,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同时,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和政府有关法规,加强对寺院的管理。

  江泽民指出,要保证中央大政方针在西藏的全面贯彻落实,首先要抓好党政建设。在西藏工作的干部,在反分裂斗争中,一定要立场坚定,卓有成效地领导群众同分裂主义势力进行不懈地斗争。

  江泽民号召全国各地方和中央各部门都要大力支持西藏的建设。都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全国支援西藏的决策的深远意义,从人才、资金、技术、物资等多方面做好支援工作。当前,首先要认真抓好中央确定的62个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保证收到实效。

  李鹏总理在会上就如何抓住有利时机,团结奋斗,加快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

  关于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李鹏总理指出,从西藏的实际出发,加快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在大的方面要把握三点:(1)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两手都要硬。(2)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逐步建立新体制,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3)发挥全国支援西藏和西藏自力更生两个积极性,下决心把基础设施建设搞上去,带动经济增长,增强发展后劲。根据这个思路,西藏从现在起到2000年的发展目标可以这样考虑:在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10%左右,国民生产总值比1993年接近翻一番;继续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基本完成脱贫任务,使多数群众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为下世纪的更大发展打好基础。

  李鹏总理指出,现在西藏自我发展的能力还比较弱,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加快西藏发展要靠国家的扶持,要着眼于从体制上解决问题,辅之以资金上的专项补助。李鹏总理宣布,为了帮助西藏自治区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决定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和外贸等方面,继续对西藏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这次会议已经把援藏项目初步落实下来了,但从资金投入、项目开工,到项目建成、正常运行,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这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政策和任务。

  李瑞环在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这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将对西藏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李瑞环指出,援助西藏应是长期的。它既不是从这次会议才开始,也不会因这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完成而结束,而应当把这次会议作为全国支援西藏的新起点。这次会议安排的,要积极认真地完成。这次计划中没有的,只要西藏人民需要,也要千方百计地去办,援助西藏应是多方面的。只要有利于西藏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管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要予以鼓励和支持。

  会议讨论并一致同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落实了全国支援西藏的62个、投资总额达23.8亿元的建设项目,圆满地完成了大会预定的任务。

  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对西藏发展、稳定的高度重视,对西藏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对西藏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和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一致表示,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援藏建设任务,做到不打折扣,讲价钱,不摆困难,要讲大局,讲党性,讲风格。

 

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国务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忠实朋友、中国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十班禅大师,于1989128日在西藏圆寂后,中央人民政府出于对班禅大师遗愿的尊重,出于对广大藏族信教群众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的尊重,出于对藏传佛教宗教仪轨的尊重,于1989130日,即大师圆寂后第三天,就作出了《关于第十世班禅大师治丧和转世问题的决定》。决定中说:根据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僧众的请求,并参照历史惯例,国务院特就治丧和转世问题决定如下:(1)在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修建第十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法体灵塔和祀殿,供后人瞻仰朝拜,缅怀他爱国爱教的业绩。修建灵塔和祀殿事宜,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共同办理。经费由国家拨专款。(2)由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按照藏传佛教的仪轨,举行宗教悼念活动,办理遗体保存等事宜,经费由国家拨专款。(3)由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视必要请中国佛教协会、佛协西藏分会协助,办理第十班禅额尔德尼·确吉赞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报国务院批准。

  转世灵童的寻访工作,在第十班禅圆寂的当年就已开始。19898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西藏扎什伦布寺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呈的《关于寻访认定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转世灵童的请示》,批准成立了由第十班禅的经师嘉雅活佛、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部分成员和主要活佛、堪布、高僧以及其他藏区知名大活佛参加的转世灵童寻访工作领导班子,由他们具体领导灵童的寻访工作。同时还组成了以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和副会长、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名誉会长帕巴拉·格列朗杰为总顾问的顾问班子进行咨询。

  中央对寻访工作始终十分关注,19914月和19937月,先后两次在北京召开寻访工作会议,调整充实了寻访班子,明确了寻访工作的原则,强调在整个工作中必须尊重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必须坚持爱国主义,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

  正当班禅灵童寻访工作顺利进行的时候,达赖插手进行干扰和破坏。199312月以后,达赖多次派人潜入西藏与扎什伦布寺个别人勾结。该寺个别人按照达赖旨意,蓄意拖延寻访工作进程,后又私自将二十多名候选男童的名册送给达赖。在中央政府准备批准采用金瓶掣签方式认定班禅转世灵童时,达赖突然于1995514日擅自宣布一名有争议的儿童为班禅真正转世灵童。达赖的这一行径,受到寻访小组的坚决反对。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名誉主任、寻访领导小组成员生钦·洛桑坚赞发表谈话,认为达赖勾结扎什伦布寺个别人擅自指定灵童,完全违背了藏传佛教仪轨,违背了十班禅大师遗愿。他在谈话中强调指出,按历史定制,班禅转世灵童的认定,必须经中央政府批准,进行金瓶掣签,认定灵童真身,应再报中央政府批准。他还指出,达赖擅自指定的班禅转世灵童的年龄,是在第十班禅大师圆寂前出生的,是不符合寻访灵童的出生日期的。生钦·洛桑赞说:达赖擅自宣布的转世灵童不具备任何入瓶掣签的条件。我们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班禅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和广大僧众坚决不同意把他作为入瓶掣签候选灵童。

  1995118日至11日,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班禅转世灵童寻访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藏传佛教界主要高僧大德聚集一起,就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严肃、充分的讨论。参加会议的高僧大德人数之多,在活佛转世历史上是空前的。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会上宣布:达赖的这一系列活动,破坏宗教仪轨,违背历史定制,否定中央政府在班禅转世问题上的最高权威,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他还指出:围绕班禅转世的这场斗争不是偶然的,它再次暴露了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大量事实表明,达赖是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集团的总头子,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忠实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会动乱的总根源,是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要求西藏僧俗各界都应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达赖这种祸藏祸教的行径进行坚决的斗争。与会的宗教界人士,经过充分酝酿,一致认为,以扎什伦布寺活佛、高僧为主组成的寻访班子,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程序,认真寻访提出的3名班禅转世灵童人选完全可以作为参加金瓶掣签的候选对象,恳请西藏自治区政府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19951129日,认定第十班禅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仪式,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按照藏传佛教仪轨隆重举行。首先由专程赴藏主持金瓶掣签的国务院代表、国务委员罗干庄严宣读国务院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三名男童为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金瓶掣签候选对象的请示》的批准书。之后,国务院特派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江村罗布宣布:第十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金瓶掣签仪式现在开始!整个掣签仪式严格按照藏传佛教仪轨进行。江村罗布对中签和余签进行验核后,宣布:嘉黎县,父索朗扎巴、母桑吉卓玛于公元1990213(藏历第十七绕土蛇年十二月十九日)所生男孩赞诺布中签,待报请国务院批准,继任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

  金瓶掣签仪式圆满结束后的当日下午,在拉萨的班禅行宫举行了册立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典礼。典礼由国务院特派员、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江村罗布主持。国务院代表、国务委员罗干宣读了《国务院关于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复》。

  至此,历时六载的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工作圆满结束。这不仅是佛门的盛事,也是对达赖分裂主义政治集团斗争的一次胜利。

 摘自中央统战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