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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方面有哪些新论述

发布时间:2008-09-30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就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提出许多新论述和新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

  1、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

  2、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

  3、广大信教群众是党的基本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越是扩大开放,越要抵御渗透,越要把工作做好做实。要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同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同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

  5、要帮助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摘自中央统战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