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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发布时间:2008-09-30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宗教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对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

  建国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是一个政策原则,还包括依据这个原则确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我国,不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3).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经售宗教用品等,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进行宗教学术文化交流等。

  (4).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这是维护中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教的一个显著特色。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就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也要抵制境外宗教团体、个人对中国宗教事务的干涉和在中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寺观教堂,进行非法传教活动。

 

天主教、基督教开展三自爱国运动

 

  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其中,天主教、基督教传入中国,是同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扩张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天主教、基督教的传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以特权享有者的姿态进入中国内地,恣意欺凌中国人民,借传教之名,行政治活动之实,甚至控制中国的天主教、基督教。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要使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摆脱帝国主义政治影响,割断与外国教会的联系,把这两大宗教变成由中国人自治、自养、自传的宗教事业。

  19505月,基督教爱国人士吴耀宗等一行到北京,周恩来同他们进行了四次谈话。其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宗教团体要摆脱帝国主义控制,肃清帝国主义影响。周恩来又指出:唯物论者同唯心论者,在政治上可以合作,可以共存,应该互相尊重。我们可以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实行合作。我们的统一战线要扩大,其界线要看是否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割断了联系。

  中国共产党关于独立自主办教会的主张,得到中国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中广大爱国教徒的热烈拥护。19507月,吴耀宗、刘良模等40人联名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号召全中国基督教徒拥护《共同纲领》,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同时还提出在最短时期内完成自治、自养、自传的任务。《宣言》发表后,得到广大爱国的基督教徒的积极响应,截至1952年底,在《宣言》上签名的就有37万人之多,占中国基督教徒总数的60%。

  在中共川北地委的积极推动下,四川省广元县的天主教神甫王良佐和500余名教徒联合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主张中国天主教与帝国主义者割断各方面的关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天主教革新运动的号角吹响后,政务院文教委员会于1951117日举行了茶话会,邀请华北地区的天主教人士40余人座谈天主教革新问题。会上,周恩来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天主教的政策,号召广大爱国的天主教徒积极参加天主教的革新运动。此后,中国天主教界的爱国运动从四川迅速发展到天津、南京、上海、北京等地。

  为了推动宗教团体的反帝爱国运动和三自运动,加强中和政府对宗教事务各方面的工作,195119日,中共中央作出规定:在党内从中央到分局组织宗教问题委员会,负责指导及研究有关宗教、首先是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问题的政策方针;在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和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的文教委员会下设立宗教事务处,统一办理及研究有关基督教、天主教和佛教等宗教政策的工作。同年3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肯定在全国范围展开的基督教、天主教的革新运动,是一个有重要政治意义的群众运动。这个运动的重要目的,是肃清帝国主义对我国侵略的影响,是反帝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地应予积极引导

  针对宗教界反动分子和顽固分子宣扬的所谓宗教是超政治的革新就是裂教等谬论,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革新运动中的宣传原则的指示》,指出爱国与信教并不矛盾,一个善良教徒首先应该热爱自己的祖国。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中国天主教、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发展和巩固宗教界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于195311月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健全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机构,把基督教、天主教的工作做得更好。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帮助基督教、天主教解决了一些重大问题:第一,坚决同破坏三自爱国运动的敌对势力作斗争,使中国教会的领导权开始转移到爱国的宗教界人士手里,从而推动三自爱国运动更加深入地发展。第二,接办教会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对接受美国津贴的宗教团体,完全改由中国教徒自办。同时,对中国天主教、基督教在自治、自养、自传中遇到的暂时困难,政府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支持建立全国和地方教会爱国组织。在开展"三自"爱国运动的过程中,培养造就了一大批爱国积极分子,为建立爱国宗教组织奠定了组织基础。1954712日到86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基督教全国代表会议,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选举吴耀宗为主席。1957715日到82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天主教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中国天主教爱国会,选举皮漱石总主教为主席。第四,自选自圣主教。建国前,中国天主教绝大多数教区均由外国人担任主教。外籍传教士离境后,全国143个教区中有120个教区主教空缺,影响正常教务的开展。因此,中国天主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选自圣主教,使中国天主教的三自爱国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摘自中央统战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