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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1953年)

发布时间:2008-10-13
  1953年6月25日至7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1953625日至72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这是一次贯彻过渡工时期总路线,研究、部署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检查和总结民族工作的会议。

  从1953年开始,我国展开了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当时,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改革,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完成,国内主要矛盾已经转为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改造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引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已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根本任务。

  在这之前,即19529月以后,毛泽东同志多次谈到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轮廓设想。19536月,他在对李维汉同志给中央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未定稿)》的报告的批语中,明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批语说:党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1)农业;(2)手工业;(3)资本主义企业615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对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他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就要发生倾或右倾的错误

  这次全国统战会议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1953516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召集统战工作会议的请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同意。1953527日,中央统战部向各局、中央分局及省、市、区党委统战部发出:关于1953年度全国统战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的通知。《通知》说:这次会议议程为:(1)同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2)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3)普选中民主人士的安排问题;(4)统一战线的组织和作法问题;(5)其他问题。《通知》规定,会议参加人员是:1)各中央局、分局统战部部长或副部长;(2)各省、区党委统战部部长或副部长;(3)沈阳、旅大、北京等二十一个市委统战部部长或副部长;(4)各大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党员)。《通知》要求参加人员于624日前到京。各统战部须就指定的议程准备意见,交出席同志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