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规定,高新企业在认定或复审的前三年中要求必须具备一项发明专利或六项以上其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不算发明专利的形成,就从专利的申报到通过专利局审核,也需要至少3年的时间。所以对非软件企业来说,几乎不可能在3年内申请到发明专利;而医药行业更需要至少5、6年时间才能有一个新的发明。这种情况下,很多非软件企业,要么暂缓申请高新,甚至已获得高新资格的不得不在复审中放弃资格,等到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后重新申请,要么只能通过购买第三方专利来满足高新的认定条件。甚至逼迫一些非软件企业也不得不雇佣或购买软件著作权来通过审核关。
相关建议:
1.针对行业不同,适当灵活考察。例如:将软件企业与医药或电子科技等其他行业的企业分开对待,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与其相对应的标准。如:将原来和软件企业相关联的动漫企业分离出来单独认定,设立独立的动漫企业认定标准,通过认定后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达到资质行业独立认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国家对行业鼓励力度来调整;
2.对于高新企业的认定与复审中,如果企业有正在申报的专利,应当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科研的方向,放松对专利的要求,并且不应把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放在同一档次要求。
3.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认定难的问题,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和收入确定不同的认定标准。以此鼓励一部分中小企业积极的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
(王铁军 致公党北京市委科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聘专家,北京市政府特聘专家,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