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有利于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环境质量、交通拥堵和人口过快增长等问题,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与条件。
在一体化进程中,京津冀面临诸多顽固性问题,如雾霾常态化、发展目标差异协调难、合作程度低、产业布局缺乏统筹等。通过建立京津冀财政协调机制,形成方向相同与目标一致的财政政策,定期沟通,并在协调机制顺利运行的基础上,推动京津冀财政协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将有力支持并加快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定统一的地区规划,并强调财政相互协调
在制定京津冀“十三五”规划时,统筹协调,做好三地同步规划,区分各自重点产业和发展方向,并将其内容进一步贯通到“十四五”规划中,以实现政策的连续性。强调财政的协调与协同,并明确具体措施,使财政政策得以贯彻执行。
二、建立财政协调机构,定期沟通交流
设立京津冀的财政协调机构,邀请国务院领导作为顾问,并邀请中央财政部门的官员参加,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小型交流,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大型交流,以发现京津冀一体化中遇到的财政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三省市出台财政政策前需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通过财政协调机构的交流与磨合,引导京津冀走向财政的协同。
三、交通、市场一体化的相互协调
在重大项目或产能转移对接中,三省市的财政部门要相互配合,提供财政支持。通过相互协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一环六放二航五港”的交通一体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构建市场体系及利益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化水平。
四、落后产能淘汰与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
加快推动京津冀地区产业转型与产业升级,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淘汰高耗能、高水耗、高污染的项目或产能,有序推进重点工业污染行业的整体退出。将建立碳市场机制与当前的雾霾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快建立碳交易制度的区域联动,建立区域碳市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建立大气、水污染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并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一方面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等手段防治污染,另一方面以财政的相互协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严防部分地区为了局部性财政增长而保留甚至吸引落后产能及污染项目的做法。
五、高新科技园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协同
通过建立京津冀统一的财政政策,使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域内,都能够享受相同政策,以利于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等资源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京津冀的自由转移创造良好条件。北京要发挥其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为津、冀高新科技园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创新技术及科技人才等支持。
六、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及国企改革改制的协同
京津冀是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的地区。建议以京津冀一体化为契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并通过财政措施的协同,与项目或产能转移对接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实现某些领域的国有经济部分或全部退出;另一方面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在一些领域允许民资外资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
七、养老医保账户联网与养老产业发展的协同
建议把北京人口纾解与京津冀一体化相衔接,以此推动人口的合理布局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京津冀人口登记联网,力争实现京津冀养老医保账户的联网,以支持人口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加强养老项目的合作,通过财政协同,引导一部分北京资金流向津冀两省市的养老机构及养老设施建设。(民革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