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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化真实水平, 加快“新常态”下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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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无疑是未来6年乃至更长时期“新常态”经济发展的最大潜力,而要充分有效地把这一潜力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必须首先准确研判我国目前城市化的真实水平。

目前国家统计局有关城镇化率的指标有两个:一个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一个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按照常住人口统计,我国2014年的城镇化率为54.8%;按照户籍人口统计,我国2014年的城镇化率是35.9%,这二者之间18.9个百分点的差额,主要构成就是2.5亿左右的农民工。显然,如果按常住人口统计,我国的城镇化率明显是高估了,因为2.7亿农民工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了,但由于没有城镇户籍,并没有完全享受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即所谓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而若按户籍人口统计,我国的城镇化率又被低估了,因为这些农民工毕竟在城镇实现了非农就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城镇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我国54.8%的城镇人口不仅包括658个城市的“市民”,而且包括城市和县城之外的17449个建制镇的大约1.83亿“镇民”(按建制镇镇区平均人口1.05万计算)。这些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大中小城市。显然,若以城市人口计算城市化率只有41.4%,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以城镇人口计算的54.8%的城镇化率,无疑是降低了城市化的标准,与国际水平没有可比性。

有鉴于此,建议:

1.设计一个市民化度系数,由包括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医疗、保障性住房、低保和养老等因素决定并赋予各自不同的权重;

2.以一个有户籍的城市人口的市民化系数为1,测算出农民工的市民化系数,以此乘以农民工的数量,将其折算成市民人数,再根据一定系数将镇民折算为市民,由此计算出与国际水平具有可比性的我国真实的城市化率。

3.经过上述两个层次的折扣,估计我国2014年真实的城市化率要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至少低10个百分点。而根据这种估计,十三五期间应该进一步加快城市化步伐,争取在2020年的名义城镇化率达到60%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一方面确保1亿农民工进城落户,使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达到45%,另一方面提高非户籍城镇人口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程度,提升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水平,使我国的真实城市化率达到55%。(蔡继明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民进北京市委常委,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